政协委员建议将艾滋病患者家庭纳入社会低保体系
“艾滋病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受歧视外,最大的难题在于经济上的贫瘠。每个艾滋病人每年的治疗费用多达几万或十几万,一般家庭根本承受不起。”省政协委员李红宣建议,将艾滋病患者家庭纳入社会低保体系。
艾滋病治疗费用一般家庭难承担
据陕西省卫生厅数据显示,自1992年我省报告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截至2012年10月31日,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3094人,其中病人1123人,死亡527人。
“虽然《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就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它疾病进行治疗。但是在实际中,一些医院往往以‘去传染病医院’或防止交叉感染为由,拒绝艾滋病感染者治疗。”李红宣说,因为大多数传染病医院综合诊疗水平相对较低,艾滋病人实际很难得到有效治疗。
“艾滋病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受歧视外,最大的难题在于经济上的贫瘠。”李红宣告诉记者,艾滋病群体面临的巨额的医疗费用,给患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使广大患者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据我的了解,每个艾滋病人每年的住院费、门诊费等费用多达几万或十几万,一般家庭根本承受不起。” 艾滋病试纸
李红宣说,目前我国关于防治艾滋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实行缺乏强制力,在各地的推广和落实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对艾滋病群体的救助涉及到卫生部、医保部门、民政部、妇联等多个部门,相互之间职能交叉不清,不利于艾滋病人的权益保障。
“艾滋病的综合防治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而目前我国大多数群众卫生保障水平不高,医保支付范围过于狭窄,如只能报销住院费用及费用报销封顶线的规定并没有减轻患者的负担。”李红宣说,由于现在的定点医疗机构太少,划入到报销范围的治疗药物太少,专业的医疗服务人员不足,给艾滋病人就医带来不便。
把社会福利分配给最需要的人
李红宣建议,首先用中立的机构或组织,负责对申请低保的艾滋病患者的家庭状态调查,在城乡艾滋病患者低保对象的确定上,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来组织评估和调查,确保民众广泛参与和监督,避免人情关系干扰及“灰色”途径谋取利益。
其次,民政部门与金融、公安、建设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引入财产审核制度,调查申请者的房产、汽车、存款等财产情况及其家庭的房、车和隐性收入等情况,并进行不定期的动态核查,并将其纳入低保审核指标。
“针对不同家庭,采用不同标准,实施差别性救助。”李红宣说,将需要长期救助的人进行细化、分类、归整,由社会保障部门制订出相应的救助标准,加大对“特困家庭”的救助力度,并对救助期限进行限定,对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施永久性的长期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施短期救助,可定为6个月或12个月。防止“骗保”和恶意利用保障金的行为,确保把社会福利分配给最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