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艾滋考上教师又被拒
小齐报考江西省进贤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顺利通过笔试、面试。然而,因HIV—1抗体阳性,小齐体检不合格未被录用。2012年11月26日,小齐将进贤县教育体育局告上法庭,认为根据就业促进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以艾滋病感染者为由认定体检不合格,剥夺其受聘为教师的机会,违反了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规定,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益。
据介绍,此次招聘过程中,江西省南昌市中小学(幼)教师招聘体检工作,根据当地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小齐认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公开招聘教师的体检中进行HIV检测,侵犯了其隐私权。
小齐提起诉讼后,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按照程序主持调解。2013年1月底,小齐与进贤县教育体育局达成了调解协议:小齐同意撤回诉讼,进贤县教育体育局本着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撤诉后补偿小齐各项备考费用3000元,包括报名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考虑到其实际困难,县教育体育局愿意给予经济帮助金42000元,共计45000元。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介绍说,对艾滋病的检测应该严格依据“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除了国家有规定的军人和公务员群体,其他人群非经个人同意不能随意检测,教师并不属于公务员。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梁枫认为,事业单位招聘不应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刘巍说:“该案是迄今为止我国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中第一例艾滋感染者获赔的案件,是艾滋反歧视事业的一个里程碑。”